淨化室內空氣
非典型肺炎自本年3月肆虐香港,不少本地消費者都四出找尋空氣淨化裝置,以減少室內的污染物。
淨化室內空氣的方法,可分為控制源頭、通風及淨化空氣三大方面,其中以首兩個方法成效最高及成本最低。“控制源頭”是消滅污染源頭或減低在住宅內及鄰近範圍傳播。“通風”是透過室外空氣稀釋及排走污染物,然而,若處所位於較污染的地區,室外空氣有時可能含有較多污染物。至於第三個方法:空氣淨化,則需要詳加研究和考慮。以配合室內環境及空氣調節裝置,更需審慎選擇以針對某些污染物及因應室內面積範圍。
空氣淨化機的種類
一般空氣淨化機是根據其消除空氣中不同大小的微粒及/或不同氣體所應用的技術而劃分,一般可供使用的技術將在下文闡釋,當中包括採用臭氧化化學程序的空氣淨化機。
─ 機械式空氣淨化機:這些裝置將空氣抽進大功率或中功率的纖維或金屬過濾網,透過不同大小的細孔過濾微粒。輸入大功率的過濾器可有效消除60%至95%由0.3至10微米的微粒。
─ 電子空氣清新機。市面上一般有3種不同類型的電子空氣淨化機:
‧靜電集塵器:這些集塵器使用高壓電極或電線,令外來空氣微粒吸附在金屬板上。
‧電離器或負離子產生器:它們在室內放出的負離子令空氣中的塵埃產生負電荷,結果塵埃黏附在電離器附近的物料,例如地毯及牆壁等地方。現在這些負離子空氣淨化機已設計成更先進的裝置,以減低室內污染。
─ 光催化空氣淨化機:近年市面出現了一款,由光催化劑 (例如納米氧化鈦)、紫外光源及風扇組成,透過風扇讓空氣經過催化劑表面。光催化劑吸收了紫外光線,在催化劑表面引起氧化及還原反應。這些化學反應將有機污染物通常轉化為二氧化碳及水份。測試報告指出這些產品可消除香煙釋出的有毒物質,例如甲醛及苯。
空氣淨化機的局限性
空氣淨化裝置在釋出大量污染物及通風不足的環境下並不能發揮作用,只能作為有效的附加空氣淨化方法。由於並非所有空氣都會通過空氣過濾器,因此不能完全除去室內的空氣污染物。
此外,獨立使用空氣淨化裝置並不能有效消除某些種類的污染物。不含活性碳或鋁氧土等特別媒介的空氣淨化機,並不可消除氣體污染物或臭味。至於花粉、屋塵過敏原及一些霉菌,除非它們被干擾及再度懸浮在空氣中,否則使用空氣淨化機亦不能除去。
所以,空氣淨化機只可在使用其他方法後,仍不能將某些污染物減至可接受水平時才作額外附加的設備使用。
來自空氣淨化機的臭氧
來自靜電集塵器及負離子機
靜電集塵器及負離子機均產生臭氧這種副產品。消費者委員會(1)期的測試顯示某些混合或電離式淨化機所產生的臭氧超出美國供暖製冷及空調工程師學會(ASHRAE)所訂的限制100mg/m3 (而香港室內空氣質素的一級標準為低於50mg/m3)。為了盡量減少釋出臭氧,這些裝置需要定期清潔及維修,並根據製造商的指引操作。臭氧處於高水平會令空氣質素變得不健康,並引致刺鼻的氣味。當人吸入這些臭氧時,可對肺部構成損害。
來自臭氧機
臭氧機在香港市場被受推廣,臭氧空氣淨化機,聲稱以臭氧消除室內空氣的污染物。然而消除污染物所需的高濃度卻大大影響了健康,正如美國環保署(USEPA)(2) 等機構所顯示。假如臭氧濃度不超過健康標準,即處於安全水平,臭氧機的臭氧量並不足以有效消除病毒、細菌、霉菌或其他生物性污染物(3)。鑑於臭氧對健康構成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哮喘患者;再加上沒有證據證明低濃度臭氧能有效潔淨空氣,故此美國肺科協會並不建議使用臭氧機(2)。
與一些發售商的建議恰好相反,並無任何美國政府機關批准這些裝置在有人的地方使用(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曾成功檢控一家大型的臭氧機生產商作出並無跟據的健康聲明(4)。加州環境保護署(5) 亦清楚指明公眾不要使用刻意製造臭氧的空氣淨化機。
加拿大標準協會(6)亦不批准臭氧空氣清新機在家居使用。與此同時,加拿大衛生部已列明不應作家居或個人用途的臭氧機型號。
選購空氣淨化機的考慮因素
在選購空氣淨化機時,須考慮以下因素:
─ 當不清楚個別型號電子淨化機排出的物質時,必須加倍小心。此外,除非在無人的環境下作淨化用途,否則儘量避免使用臭氧機。
─ 找尋適合自己用途的型號,例如需要消除某種氣體,便要挑選附有活性碳或沸石過濾網的型號。
(注:該過濾網亦需定時更換)
─ 效能,例如若要隔除微塵,便要確保使用高效率微粒過濾網。
─ 清新空氣傳送量:這些裝置的整體效能視乎空氣的通過量而定。(注意循環風量覆蓋範圍)
─ 價格:除了購入淨化機的價格外,亦要留意更換過濾網及維修的成本。
其次,空氣淨化機的維修保養須根據製造商的指示進行,以確保發揮最佳功效,使其延長使用壽命。
專業顧問的意見
如公司或機構裝置室內空氣淨化機,在選擇的型號,安裝位置,效果評估,配套服務,應該由專業顧問為機構提供特別項目的專門設計,以確保所選用的空氣淨化機可以發揮最大的功能,又可以達到安全及環保標準。
Notes
(1) Hong Kong Consumer Council : Choice #247, 15 May 1997.
(2) American Lung Association. 1997. Residential Air Cleaning Devices : Types, Effectiveness, and Health Impact. Washington, D.C. January, at http://www2.lungusa.org/pub/cleaners/
(3)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pdated March 23, 1999. Ozone Generators That Are Sold as Air Cleaners : An Assessment of Effectiveness and Health Consequences. Washington, DC. http://www.epa.gov/iaq/pubs/ozonegen.html.
(4)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News Release, January 18, 2000, "Judge Orders Alpine Industries to Stop Making Unsupported Claims for Ozone Generating Air Cleaner" http://www.ftc.gov/opa /2000/01/alpine2.htm. Washington, DC. 202-326-2180.
(5) 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ir Resources Board : Air Cleaning Devices for the Hom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http://www.arb.ca.gov/research/indoor/ aircleaner1. htm .
(6) Health 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 Ozone Generators May be Dangerous to Your Health". http://www.hc-sc.gc.ca/english/index.html.
Prepared by Dr. Y. C. Lee, Green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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